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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三规范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作者:郭沈娟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 发布时间:20-05-08 09:11字体大小: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近日,岚皋县纪委出台印发了《岚皋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廉政意见回复范围、廉政意见回复程序、廉政意见回复格式等三个方面对党风廉政鉴定和意见回复工作进行了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规范廉政意见回复范围。《办法》规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单位隶属关系分级进行,省市特别要求的除外。明确了县纪委监委、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党风廉政鉴定回复意见的党员干部范围和具体事由。

规范廉政意见回复程序。《办法》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申请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相关单位提交《廉政鉴定申请函》,载明拟申请鉴定事由、对象、身份(是否党员)、职务以及鉴定时效追溯期。相关单位受理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

规范廉政意见不予通过情形。《办法》明确了八种(包含一种兜底情形)被鉴定单位党风廉政回复意见不予通过情形和六种被鉴定个人党风廉政回复意见不予通过情形,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情况发生。同时规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实行“谁审签、谁负责”,因审查人不严致使回复意见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