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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五项措施破解派驻监督内力不足难题

作者:郭丽文章来源: 岚皋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04-13 09:15字体大小:

“派驻机构改革是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的一次变革和创新,需要我们不断去探索、完善和深化。当前,派驻监督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干部结构不合理、监督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派驻监督停留在表面、不能及时发现实质问题。”岚皋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岚皋县纪委监委针对派驻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干部业务能力不足不会监督等问题,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逐步建立工作规范,健全干部管理、干部培训、干部考核等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工作统筹,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持续激发派驻机构内生动力。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动发现问题26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9人,立案查处6件6人,向驻在部门提出问责建议2件次。

完善制度体系。为确保派驻机构高效顺畅开展开作,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岚皋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岚皋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岚皋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内务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规定。落实派驻机构相关监督权力,明确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工作流程,理顺工作关系;合理划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各类责任主体;赋予派驻机构相应工作权力,保证日常监督高效顺畅。

强化工作统筹。明确组织宣传部为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各项业务工作,具体负责安排工作、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综合协调等管理服务工作,解决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依附关系,排除派驻干部的后顾之忧。建立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室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实行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干部约谈、派驻机构定期向纪委常委会汇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加有效地督促和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转变监督思维。提高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实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紧盯“关键少数”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廉洁自律的情况;紧盯关键事项,加强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全过程监督,抓好制约、监督、公开三个重点,严肃纪律,强化管理;紧盯关键节点,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主动出击,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问题,实现“全面监督”向“重点监督”的转变。

选优配强队伍选好配强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切实把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派驻机构领导岗位上。制定出台派驻机构干部能上能下、轮岗交流制度,对政治思想可靠、理论功底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派驻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思想消极、不认真履职的干部及时调离。建立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对派驻机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机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开展系统培训。严格落实“周五集中学习、纪检干部轮流主讲”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常态化、全覆盖。突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系统性,根据派驻机构干部的整体情况特别是新任纪检监察干部情况,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素质要求,在课程安排上做到具体化、规范化、科学化。重视学习培训方法的创新,采取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对策研究以及上挂下派、跟班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增强交流与互动。改革以来,通过3期专题培训,有效解决了部分派驻机构干部因“半路出家”带来的“本领恐慌”问题,提升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