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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建立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作者:曾荣 李毅文章来源: 岚皋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03-20 15:45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夯实被巡察单位整改政治责任,促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收到实效。近日,岚皋县在总结前期巡察反馈整改落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办法》,全面夯实县级领导干部对联系镇和分管部门(以下简称分管联系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责任。

《办法》规定,巡察反馈意见抄送分管和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县级领导,各县级领导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履行参加会议、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约谈问责、审核把关等五项职责。要求县级领导必须参加分管联系单位巡察反馈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指导制定整改方案,不定期抽查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不力的约谈问责,对分管领域存在的普遍性或系统性问题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对分管联系单位报送的相关整改报告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办法》强调县委常委会加强对县级领导履行督促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的监督,对履职不到位的由县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