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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4321”把好“初信初访关”

作者:李小霞文章来源: 紫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2-07-25 17:45字体大小:

 

近年来,紫阳县纪委监委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2022年1至6月共接收信访举报162件,其中受理办理检举控告43件;分流处置业务外及其他信访问题119件。

畅通4种渠道。持续深化来信、来访、来电、网络4种信访举报渠道,利用广告、广播、电视、多媒体平台等全面公布信访渠道、通信地址、信访举报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和受理检举控告范围,引导群众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依规依纪依法举报。

做实3类反馈。一是受理告知。针对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后第一时间与实名检举控告人取得联系,及时告知其所反映问题受理情况、分办去向及办理时限。二是办结反馈。定期向核查组了解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督促核查组办结后按时向反映人反馈结果,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对匿名检举控告,办结后酌情将核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切实降低匿名反映人不清楚结果而重复举报的问题。三是失实澄清。按照“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对查实的失实检举控告,由核查组在办结后通过召开不实信访举报澄清会、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本人发函说明、一定范围内通报等方式,将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核查结果客观、公正、公开反馈,消除对党员干部的负面影响。

健全2项制度。创新推行《信访举报件研判工作制度》,通过信访室干部、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进一步细化研判标准,切实提升信访举报件研判精准度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办理流程,提高办信质效。制定印发《紫阳县纪委监委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办法(试行)》,确定优先受理实名检举控告,鼓励广大群众实名举报。对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后的告知内容、告知时限、告知要求等进行明确,进一步减少因受理告知不及时而产生“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

用好1个规则。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深刻理解其内涵,并依据规则内容制定印发《紫阳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指南》,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不予受理事项、检举控告方式、检举控告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解读,对检举控告人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和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等进行细化,为干部接访提供遵循。同时,干部接访时对指南内容进行宣讲,让信访人明白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专责性、处理检举控告的严肃性以及诬告陷害他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引导群众规范有序进行信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