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县区动态 > 紫阳 > 正文

紫阳县出台“五条禁令”狠刹干部人情风

作者:文韬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4-02-11 09:36字体大小:

    紫阳县出台《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试行)》,详细规定“五条禁令”狠刹干部人情风,规范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

    一是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和非亲属赴宴送礼;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组织的名义代领导干部通知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二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实行报告审批备案制度。操办婚嫁等事宜在事前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报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组织审批备案;操办丧事来不及事前书面报告的,先电话口头报告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组织,事后7日内按程序补办书面报告审批备案手续并备案操办情况。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本人直接向县纪委报告备案。禁止收受单位和非亲属的任何礼品(丧葬事宜花圈、挽幛除外)、礼金。三是禁止大操大办。在县城举办筵席规模不得超过20桌,在农村举办筵席规模不得超过25桌。严格控制租用私家车辆数量(婚丧嫁娶车队不得超过6辆),提倡使用中巴车。不准分批次宴请,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四是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车、公款、公物,占用办公场所,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不准带公车参与婚丧喜庆活动;不准在婚丧喜庆地或宴请地停放公务车辆;不准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五是禁止庸俗迷信。不准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进行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或封建迷信活动。

    同时规定,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违反规定一律按顶风违纪论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从重从严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不制止、不查处,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