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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二三四”工作法为村级组织解压减负

作者:宁本枝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3-07-28 14:59字体大小:

为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报表多、台账多、承担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多和人不够用、钱不够用等问题,石泉县以“两精减三清理四规范”为抓手,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全力提升村级组织工作效能。

落实“两个精简”,减少报表台账。对涉及村级组织填报的统计报表事项或各类台账进行系统梳理、精简调整,形成统一规范、操作简便的《石泉县村级组织统计报表指导目录》和《石泉县村级组织工作台账指导目录》,规范报表和台账统计要素,实行电子建档、动态更新。同时,对需新增报表事项要求报经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纳入,对经批准纳入的临时性报表事项,工作完成后即行取消。

开展“三项清理”,规范制度机制。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设置村级工作机制,对其他任何部门以文件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一律清理不再保留;规范悬挂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块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两个标识,对其他没有明确规定的标牌标识一律清理取消;规范悬挂便民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上墙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清理,各类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采取集中展陈形式展示。

推动“四个规范”,提升工作质效。规范村级组织履职事项,明确《石泉县村级组织主体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等4个清单,列明村级组织职责任务范围;规范村级组织证明事项,对纳入《石泉县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不再出具证明,落实“减证便民”行动要求;规范村级组织公示事项,重点公开村民办事服务联系信息,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不做固定展示和公开;规范村级组织督考事项,建立以直观成果、群众评价为主的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坚决纠治以填表报数和台账资料评判工作成效等现象,着力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推动基层减负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