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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健全“五项机制”持续整治微腐败

作者:宁本枝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1-06-10 10:28字体大小:

为推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深入,石泉县纪委监委聚焦关键环节,疏通堵塞环节,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健全问题线索排查处置机制。畅通“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主渠道,拓展运用书记民情三本账、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举报专栏等途径,全面收集梳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或各纪检监察室、县委巡察办梳理分析后,统一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排查处置,并建立专门问题线索台账,做到优先处置、精准办理。其中,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一律在5日内联系检举控告人,告知已受理并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工作,办理结束后及时当面反馈答复实名检举控告人核查情况、处理结果等,在核查处理准确无误、检举控告人息诉罢访情况下销号处理,做到信访办理规范化、线索处置程序化。

建立重点线索查办机制。聚焦惠农政策落实、教育医疗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最为关切、利益最为直接的领域强化监督执纪,对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一律由领导班子集体分析研判后,按照一事一专班的原则,逐一明确承办室组,并根据需要统一抽调具体承办人,集中突破,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对办案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成效不彰的,由联案领导“蹲点”督导,帮助分析原因、支招破解,确保做到扭住重点、深挖彻查,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建立领导包案机制。成立包抓化解核查信访问题领导小组,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摸排、研判分析,对摸排的线索具体、问题典型、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问题建立清单,按照“谁包案、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逐件明确包案领导和承办单位,拟定化解核查措施和时间节点,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对检举控告和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问题线索,承办单位会充分协调和发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合力开展化解核查工作,确保零积案,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回应群众关切。

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剖根究底严查背后的腐败问题,并严格实施一案多查机制,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始终做到“零容忍”。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不断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对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在工作中出现偏差的实行容错纠错,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防止问责简单泛化、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

健全移交跟踪督办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职能部门互相移送问题机制,县乡村振兴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部门每月定期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实现信息共享。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明显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统一移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审核后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处置,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问题移交清单,跟踪督办问效,确保问题及时处理,全方位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