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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 将培训课堂“搬”到法院庭审现场

作者:李苗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1-19 14:22字体大小:

 

“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

“被告人对证据有意见吗?”……

119日上午,石泉县纪委监委办理的某某涉嫌受贿案在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一线办案人员到庭审现场旁听,将庭审现场变成“业务课堂”,通过以案释法、以听促学,打造常设常新的“法治课堂”。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依次规范有序进行,公诉人、辩护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举证、质证和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而紧张,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时而聚神聆听,时而执笔记录。通过观摩庭审现场,从控、辩、审不同角度全面加深了大家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定性等方面的认识,以“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进一步强化一线办案人员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意识及本领,着力以更高更严的证据标准开展案件调查审理工作。

“观摩自办案件庭审现场,让我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庭对证据的严格审查。”纪委监委第纪检监察室主任余元元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强化法律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身临其境的庭审观摩活动,我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程序的规范、严谨、公正,对我们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证据之间的法法衔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该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伟在庭审结束后表示。

纪委监委加强与法院职务犯罪案件审判部门的工作衔接,将旁听庭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明确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均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庭审旁听;由审理室统一接收法院开庭信息通知,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和业务课堂。同时,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与检察院及法院案件主办人员就案件证据和法法衔接问题开展交流和探讨,不断提高监察机关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

“把业务培训课堂搬到庭审现场,这种零距离的学习方式不仅能快速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还能让一线办案人员对自己收集、固定证据的过程进行‘回头看’,确保在办案程序和证据合法性方面零瑕疵,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