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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1至7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94人次

作者:李苗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08-21 09:03字体大小:

 

“这些年你为村上工作兢兢业业,大家是认可你的,但你将组集体资金长期滞留在个人手中,这就不对了,鉴于你在组织核查期间已将资金上交至村财镇管账户,所以没有对你进行纪律处分......”近日,石泉县迎丰镇纪委书记对该镇梧桐寺村党支部书记开展警示谈话。

这次谈话是石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石泉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注重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谈心谈话作用,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94人次,占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次的64.5%。

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抓细、抓常、抓实”要求,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警醒,防止“小病”酿成“大病”,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把第一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突出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委(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着力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同时,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对给予函询、问责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确整改时限,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做到有责必问、问则必严。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不纵容小节,不放过小错,把问题查到位、纠到位,真正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纪法效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