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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

作者:郑时根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9-04-25 10:58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发挥纪律审查调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近日,汉滨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
    一是确定实施对象。实施“一案双查”,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宽严相济的原则,实施对象为发案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及直接主管发案单位的领导干部,实施“一案双查”的主体是区纪委监委。
    二是界定启动条件。《办法》界定了对领导班子启动“一案双查”的8种情形和从轻或减轻处理以及从重或加重处理的3种情形,其中,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至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已经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本单位发生腐败案件牵涉多名人员或发生多人多次违纪问题被予以党纪、政务处分的;发生个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数额巨大的;发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问题,牵涉本单位人员的;发生其他被中省市有关单位重点关注、直查直办案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情形。
    三是规范实施程序。《办法》明确规定,党纪政务处分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对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可依照《汉滨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和《汉滨区推进科级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是强化问责曝光。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需要追责情形的,不因职务、岗位变动或离退休免于追究责任,并且在“一案双查”案件中,凡是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一律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