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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三种方式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

作者:崔聪 郑时根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6-08-03 00:00字体大小:

近日,汉滨区印发了《汉滨区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区构建抓早抓小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综合协调,并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收集到的倾向性、苖头性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按照提醒谈话、函询、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作出解释说明等三种方式做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区纪委监察局将落实情况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提醒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区纪委发出的《问题线索交办函》,在进行提醒谈话5个工作日前,书面告知约谈对象谈话的主题、时间、地点等事项。主谈人按照提醒谈话对象的职务,由相应的分管或包联领导担任。《问题线索交办函》未明确约谈对象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分工,确定有关分管领导或工作人员为谈话对象。主谈人在谈话时应说明谈话的主题及原因,对被提醒谈话对象提出针对性要求,并要求其制订整改措施。谈话时要现场进行记录,结束后由主谈人、记录人和谈话对象在谈话记录上签名确认。  

函询。按照问题线索的责任主体,函询分为个人函询和单位函询。由区纪委向相关单位或当事人发出《函询通知书》,单位的函询回复,由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作出解释,提出整改意见。科级领导干部个人的函询回复,由当事人按照要求和时限向区纪委回函并附相关资料。对反映一般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交由相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办理。  

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作出解释说明。在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5个工作日前,党委(党组)应按照区纪委《问题线索交办函》的要求,将说明事项等内容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会上就说明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单位要做好会议记录。  

该机制的施行,将对进一步健全汉滨区反腐败抓早抓小,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