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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五项机制”推进三项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作者:喻秋文章来源: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1-12-15 16:22字体大小:

 

近日,由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牵头草拟,市纪委监委联合审计、财政、统计局制定的《安康市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试行)》,经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文件明确了定期会商、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五项机制”,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职能部门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全局性工作安排等,由市纪委监委分管或协管领导召集,每半年开展一次会商,遇有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紧急工作及时会商。对会商议定事项由市纪委监委联系审计、财政、统计的监督检查室加强跟踪督促,推动落地见效。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审计、财政、统计各明确一个科(室)承担会商机制落实,并由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信息反馈等具体事项。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加强同审计、财政、统计三个单位党委(党组的日常沟通联系,协助推动党委(党组)落实贯通协调工作要求,推进《机制》高效规范运行。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市纪委监委对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应由审计、财政、统计调查处理的违规问题,分别予以移交,接收单位在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市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统计对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以及在职责范围内对问题调查处置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按照要素齐全、材料完备、及时准确原则,以书面方式将问题线索和结论性意见移送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在办结后酌情向移送单位反馈办理情况《机制》同时明确,对同一监督事项或涉及同一单位的多个问题线索合并进行移送。

建立措施配合机制《机制》规定,在推进重大政治任务落实与重大全局性工作中,市纪委监委可联合审计、财政、统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由市纪委监委向审计、财政、统计点对点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相应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并将结果抄报市纪委监委。加强双向助力,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工作中需要专业人员协助配合的,按程序提出要求,审计、财政、统计及时给予协助配合;审计、财政、统计在日常履职中发现的其他单位落实监督反馈意见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市纪委监委共享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属审计、财政、统计职责范围内应关注的突出问题或纪检监察建议,审计、财政、统计依据共享内容和纪检监察建议,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短板与普遍问题,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审计、财政、统计向市纪委监委共享《审计要情》《财会监督要情》《统计要情》和其他送阅件。市纪委监委将审计、财会、统计监督结果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监督的重要内容分别纳入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与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并在开展日常监督、出具廉政鉴定、处置问题线索、完善廉政档案、研判政治生态等工作中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