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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1-01-21 09:45字体大小:

 
    1月18日,中央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有关厅(室、局)落实2010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改革创新,在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努力做好委部机关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玉赋,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出席会议。 

    在回顾总结2010年度委部机关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时,何勇指出,委部机关各厅(室、局)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的部署,在分管领导的直接指导下,自觉履行业务职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所承担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的49大项、113小项任务,已完成阶段性任务26小项、占任务总数的23%,持续开展的日常性工作72小项、占任务总数的63.7%;承担的2010年度反腐倡廉工作内分解任务94项,已完成85项、占年度分解任务总数的90.4%,各项任务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何勇指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还剩两年时间,任务非常繁重。全面落实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有许多重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委部机关要把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厅(室、局)要认真落实委部机关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这个目标谋划和安排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对已完成的工作要不断巩固提高,对未完成的任务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惩防体系建设阶段性任务按期完成。 

    何勇强调,《工作规划》部署的35项改革和27项制度、20项反腐倡廉国家立法任务,大部分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职能部门来完成,这些任务既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委部机关有关厅(室、局)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督促所联系的地方和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做好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推动工作落实。

 

    何勇强调,要努力形成纪检监察机关抓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委部机关各厅(室、局)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委部机关内部也要加强协调配合,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整体合力”的要求,认真研究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特点,把握它们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要建立健全委部机关各有关厅(室、局)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在督促驻在部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何勇要求,认真组织好2010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首先要组织搞好自查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重点抽查工作,今年上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对有关地区和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要注重成果运用,把检查结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不能正确履行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