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康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到“六监督十严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的,快查快结、顶格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积极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各级各部门党组织是否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监督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加强领导、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监督各级各部门是否周密安排部署,及时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的防疫举措;监督各级各部门在执行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等作风问题;监督各级各部门是否如实、及时、按要求通报和报告疫情;监督党员干部是否存在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阳奉阴违、无动于衷、贯彻不力等问题;严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问题;严查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公共场所的聚集性活动监管不力、防控要求落实不严格等问题;严查制造、传播、散布涉及疫情防控的谣言和擅自发布未经核实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等问题;严查瞒报、漏报、迟报和错报、谎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数据等问题;严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贪污、挪用、截留疫情防控款物等问题;严查干扰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干扰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问题;严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或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不及时、不如实向党组织和疫情防控机构报告等问题;严查不配合或影响干扰疫情防控机构开展人员排查、健康申报、交通管制、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的问题;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组织、参与群体性聚会聚餐活动及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问题。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勇于监督,敢下硬茬,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的,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快查快结、顶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