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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打出落实市县巡察工作责任“组合拳”

作者:文章来源: 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07-03 15:51字体大小:

安康市结合开展“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围绕加强市县巡察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6月初,市委办印发了《安康市市县巡察工作责任清单》《中共安康市委关于加强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市委常委会会议通报巡视反馈意见暂行办法》。这三项制度紧扣落实巡察工作责任这个关键,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体现了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做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扎实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巡察。

责任清单明确领导与落实责任。通过细化市县巡察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市委和县区委领导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市委和县区委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巡察工作的责任;明确了市委和县区委巡察办具体承担市县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和服务保障的责任;明确了市委和县区委巡察组具体实施巡察工作的责任;明确了市、县区协作配合巡察工作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责任;明确了市、县区被巡察党组织接受巡察监督和配合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六张责任清单环环相扣、分兵把守,分级层层压实巡察工作责任,明确了各自工作任务。明确市县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察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督查巡察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将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落实相关责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有效解决责任传导层层递减、不到底不到边的问题,形成了党内监督合力。

运用成果强化主体与监督责任。通过规范巡察成果运用,夯实了被巡察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织巡察成果运用主体责任,强化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巡察成果运用的督导指导,对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的移交、巡察意见反馈、整改情况公开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在每轮巡察集中整改结束后,对巡察成果运用成效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估,将巡察成果及运用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及评优树模等的重要依据。对巡察成果运用不重视不落实,组织领导不力,致使问题解决不到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责成再次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通过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形成巡察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闭环效应。

通报反馈压实整改与督导责任通过规范市委常委会会议通报巡视反馈意见工作,做到在省委巡视组反馈对市、县区党委巡视意见后,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通报,研究提出巡视整改意见,制定市委整改方案,督促被巡视县区委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巡视整改责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向市委各常委及相关单位印发巡视整改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市委各常委督导指导所联系的被巡视县区委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出席指导县区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适时听取各常委落实巡视整改方案和督导指导所联系的被巡视县区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将落实巡视整改责任情况作为市委常委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从而压实了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市委常委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实现巡察责任压力层层传导,促进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上半年,安康市委组建3个巡察组对9个市直部门开展新一轮常规巡察;10个县区共组建28个巡察组对3个镇、76个县区直部门单位、85个村(社区)开展常规巡察;2个县区共建巡察协作区对2个镇、2个县区部门开展交叉巡察;1个县组建2个巡察组对11个镇和9办5组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通过不断强化市县巡察工作责任,促进精准发现问题、精准落实整改,推进市县巡察高质量发展,让巡察监督真正成为市县党委管党治党的利器利剑,利用巡察监督催化剂作用、强化作用,有力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