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廉政要闻 > 安康风纪 > 正文

安康:善加运用巡察成果 写好“后半篇文章”

作者:张凌锋文章来源: 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06-18 09:07字体大小:

 

十九大以来,安康市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近日,市委又出台了《中共安康市委关于加强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巡察成果运用中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查指导作用,夯实被巡察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织巡察成果运用主体责任,强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承担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巡察成果运用的督导指导。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能及时整改的即立行立改,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巡察意见反馈后,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夯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适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按程序将巡察整改情况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每轮巡察集中整改结束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巡察成果运用成效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估,将巡察成果及运用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述职述责述廉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及评优树模等的重要依据对巡察成果运用不重视不落实,组织领导不力,致使问题解决不到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责成再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强化巡成果运用,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